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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主要业务

 

四川国力公证处办理的各类公证业务,包括:

1.出生、学历、经历、未受刑事处分、亲属关系、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婚前财产;

2.收养、继承、赠与、财产分割,遗嘱、委托、声明、机动车保险遗失赔偿;

3.经济合同、各种联营、企业租赁、承包合同;贷款、抵押、担保合同,房屋、汽车按揭,房屋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文书送达,提存、现场监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4.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事项;

5.本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提存公证法律服务,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或担保物进行提存,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

6.本处办理各类知识产权方面的公证,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转让、许可证等公证事项。同时就知识产权受侵犯为客户调查取证,办理证据保全等公证;

7.本处按客户的要求,审查有关法人资格;合作、合资企业的章程、合同;财产清算、评估等产权界定。并对有关合资事项、章程、资产收购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和质押协议、股东协议、承包及管理合同、劳动合同和许可协议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等办理公证;

8.本处为公民出国留学、定居、移民、旅行、访问等办理各类涉外民事公证。主要有学历、婚姻公证,无犯罪公证、出生公证、经历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存款公证、获奖证书公证、资格证书公证等;

9.本处为国内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公证事项。

 

公 证 的 要 求


● 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户口簿 ◎身份证 ◎护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 ◎委托书

●出生公证

    ◎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出生证明书(由父母之一或了解当事人出生情况的长者填写)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 ◎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亲属关系公证

    ◎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

●婚姻状况公证

    ◎结婚公证:《结婚证》

    ◎离婚公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调解书》

    ◎未再婚公证: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外,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

    ◎未婚公证:未婚证明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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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8-86758030